网球比赛伤退怎么算?
在职业网球比赛中,运动员非因受伤、疲劳等主观原因造成的个人行为发生的伤病问题(包括个人身体原因导致的伤病,如感冒、发烧、月经等)导致无法继续参加的,根据UTR职业网球团体赛竞赛规程第四条第五点“选手因个人原因退出比赛的,应提前半小时通知赛事组委会,否则视作弃权处理”的规定:
1. 因个人身体原因的,视为自动弃权;
2. 因个人心理原因的,经裁判组评估后可以给予一次重新入场机会;
3. 因天气或其他客观原因造成不能继续参赛的,经核实后,退还其全部保证金,不予罚分。 但由于职业运动员的竞技状态和身体素质都处于较高水平,一般很少出现因自身身体原因退赛的,因此以上规则也就很少用到。
而在业余网球赛中,情况就要复杂得多! 首先,参加业余网球比赛往往都是为了增进友谊和提高球技而来,绝大多数人都没有把赢球作为唯一目的,所以在面对强手时往往能够激发他们的斗志,而面对弱于自己的人往往又容易松懈。在比赛中出现忽冷忽热的情况是非常正常的。这时,如果球员因为自身状态问题不想坚持的,可根据《上海市网球协会章程》以及协会制定的各类竞赛规则的有关规定,向大会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可停止比赛。 但暂停期间,运动员必须保持场内集中,待裁判长宣布可以继续比赛后立即投入到比赛中去。 需要提请注意,在申请停赛后,一旦比赛重新开始,则不管赛前状态如何,运动员都必须按规则要求完成余下的比赛。如有违反,按弃权处理。
另外,很多业余网球比赛都会设置相应奖品,这就会使得一部分运动员出现故意输球的现象。对于这种行为,虽然按照规则应视其为弃权,但根据《上海市网球协会章程》及竞赛规则的有关规定,凡参与比赛者均有获得奖励的资格,所以违规者将被取消获奖资格,而奖励将给予下一序位的选手。这样,既维护了比赛的公平与公正,也有利于调动广大运动员参与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