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冠名演唱会?
“冠名”的意思就是企业出钱,以自己的名义举办一场演唱会——简单地说就是自己出钱请明星唱个歌。 这种形式的广告在电视节目中很常见,比如某饮料搞了个歌唱比赛节目叫做“超级女声”,其实就是自己花点钱请几个美女唱歌,然后通过电视节目播出,利用观众的围观心理来提高自己的品牌知名度。这跟当年香港TVB搞的“万千星辉颁奖典礼”差不多,只是把舞台搬到台下,让普通观众也能上电视而已。 “冠名权”也就是指企业以自己的名义举办这场演唱会的权利,当然,能拿到这个“冠名权”的前提是必须得到明星本人的同意才能实施。所以有些公司会邀请一些非当红明星,而有些公司则愿意花重金请当前最红的明星来演唱自己的广告歌曲。
不过有时候也会出现某些公司花了“冠名费”却没办法使用该明星表演的场景,这多半是因为合同条款约定或法律判决的结果。例如之前乐华娱乐起诉字节跳动公司的《青春有你》节目侵权,理由就是节目使用了旗下艺人蔡徐坤的肖像和名称,但节目最终并未出现由他本人承担的演出情况(尽管节目宣传中用了他的名字)。因此虽然乐华娱乐提供了“冠名费”,但因为对方并没有完全履行自己的义务,所以这个所谓的“冠名”其实根本就没起到广告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