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钩和投资标的的区别?
从广义上讲,任何影响未来现金流(现金流入和流出)的事件都可能会使投资价值发生变动;任何需要调整投资组合(或资产组合)的行为都可以归结为对于潜在现金流的再评估。而通过设计合理的决策规则对这种潜在的现金流进行实时或定期的重估就是财务决策的过程。因此我们可以把决策的对象分为两类:一类是不产生现金流的收入(income without flow),另一类是会产生现金流的投资(flow with income)。 由于不产生现金流的收益通常没有确切的价格,我们无法对其做出精确的量化计算,这类收益通常被称为“中性”的(neutrall)。
与中性收益相对,会产生现金流的投资我们称为“非中性”的(non-neutral ). 这类收入一般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1) 可预知性: 在不考虑风险的情况下,我们可以预测这类收入的金额和时间。 (2) 可测性: 我们能正确计量这类收入的价值。
(3) 可变性: 这项收入会因某些因素的变化而发生变化。这些因素主要包括:政策变化、技术进步、市场需求等。 基于上述定义,所有税收,利息以及摊销都属于中性收益,因为它们不会导致现金流的发生。但是,并不是所有的中性收益都必须通过投资获得。只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它们也可以来自其他渠道。比如,税法允许公司将一部分应税收入留待未来使用,此时这部分收入就表现为未来的现金流。同样道理,企业债券的利率可以看成是将未来现金流折现到现在的价值。同理,对于固定资产(如厂房和设备),我们一般采用直线折旧法将其成本在预期使用年限里分摊,这实际上是把固定资产的成本看作是一系列现金流的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