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友股份什么时候除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计划》第四条之规定,采用股票期权激励方式的,原则上应当不低于10%;而采用限制性股票方式激励的,每股收益摊薄比例原则上不高于50%。 按照上交所对于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预案审核的一般要求,本次实施的2018年激励计划中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5.78%(未考虑预留部分),符合相关监管规定。
同时,依据《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可以在以下情形出现后,对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授予或作废处理: 当出现上述情形之一时,即属于公司应对股权激励失效的准备条件,公司可以对该等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取消授予或作废处理,从而减少利润分配额。
需要说明的是,尽管上述应对方案已经具备可行性,但能否真正得到实施取决于外部因素如政策、市场等。若未来国家相关政策不放开,或者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导致无法实施,公司将可能面临计提损失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