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人是指股份公司吗?
“发行”这个词在证券法律制度中有着明确的规定,根据《证券法》第107条规定,“证券的发行和交易,必须严格遵守证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发行申请未经法定程序核准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证券管理部门不予受理。 能够作为证券发行的主体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一是依法设立,二是具备相应的资格。
(一)依法设立的认定 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发起人符合条件; (2)注册资本达到法定资本最高限额; (3)股东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4)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除上述一般性成立的条件之外,某些企业法人还需要具备以下条件才能取得发行证券的资格:
(1)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或者批准。如拟发行债券的企业必须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批准,而上市公司则需报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
(2)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3)财务状况良好,持续盈利并具有足够支付能力的公司才有资格发行股票;
(4)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破产或可能严重影响偿债能力的债务;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备相应资格的认定 要具备向公众发行证券的资格,公司还须满足一些具体的要求,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具备完善的组织机构。这意味着除了具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必要条件以外,还应具备必要的生产经营管理的组织形式和规章制度。
2.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这是证券市场有效运作的基本前提之一。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要求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有关信息。
3.具备足够的融资能力和资金需求。这既意味着公司必须有充足的现金流,能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同时也意味着公司在财务上要有一定的自主权。否则会面临无法偿还债券本息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