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务单会保存多久?
会计凭证、帐簿、报表的保管期限最长为十五年。
一、会计凭证、帐簿、报表的保管期限为五年:
1、各种请领、供应、发运、分存、报损的凭证、单据以及相应帐簿。
2、经费开支的凭证、单据、相应帐簿以及伙食费、农副业生产收益的分配表。
3、军人的花名、供给、调动、转业、退伍等供应、结算、请销假的凭证。
二、会计凭证、帐簿、报表的保管期限为十年的有:
1、各种财产清册、重要空白、凭证、单据、印章以及有价证券的盘存、领用、保管、登记的凭证、单据和相应帐簿。
2、各种经费预、决算和分项预算。
3、各种实物报销的凭证、单据以及相应帐簿。
三、会计凭证、帐簿、报表的保管期限为十五年的:
1、各种固定资产增减变化、租赁、出租、出售、报废报损以及各种低值易耗品采购报销的凭证、单据和相应帐簿。
2、工程合同、预算、结算以及实物报销的凭证、单据和相应帐簿。
保管期满的会计凭证、帐簿、报表,应编制“销毁清册”,经主管财政部门审定后,方可销毁。
在保管期满需要销毁的会计凭证、帐簿、报表中,确因工作需要的,可抽出另行立卷,或者复制。保存在“会计档案保管登记簿”中,在备注栏中注明“抽出保存”或者“复制保存”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