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结婚公证在哪里办?
办理涉外婚姻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申办涉外婚姻公证,申请人应提交如下证明材料:
(一)身份证件;
(二)本人户口簿;
(三)当事人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四)对方当事人的身份证件、户口薄;
(五)如申请人在国外,还应提供护照,签证;如在香港应提供回乡证;如在美国应提供绿卡;
(六)如需提供婚前财产证明以及其他相关的证明材料。
注:上述各项所需提供的证书和证件均为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需正反复印件)。
注意! 如果是港/澳/台同胞、海外华侨以及外籍华人等身份申请公证,还需要提供相应的身份证件,并在公证处进行登记办理。
此外还有几个关键的时间点要注意: 结婚登记时间如果距离现在不足半年,但已经满足办理涉外婚姻公证的条件,也可以办理。不过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涉外婚姻的审批是比较严格的,所以建议不要晚于12个月。 如果是国内居民,那么无论是结婚登记还是在婚前准备阶段,都不存在所谓“过期”的问题——只要双方自愿,即可随时到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但是,由于涉外婚姻的申请人一般都为定居海外的华人和港澳台同胞,故其在回国或赴港澳台地区之前,其婚姻关系实际上处于待定状态。在这种情况下,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结婚的,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 即使是在国内办理跨国婚姻登记,也是要受《民法典》规定的结婚程序的限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