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收益对应什么科目?
首先明确一点,对投资产生的收益(或损失)应该计入当期损益还是计入所有者权益由企业自行决定(证券公司) ——这个“企业自行决定”指的是会计准则规定可以自主选择却并未强制必须选择哪一种的会计处理原则。 也就是说,对于投资业务,其实是有可能按照两种不同的原则来处理和确认收入的。所以会出现你所说的“投资收入在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中反应的不一致的问题” ——其实这个问题就是问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的计量基础是否一定要保持一致的问题。
回答之前先说一下会计准则对损益类科目的定义: 损益类科目是反映企业经营成果及其变化的账户,它反映了企业在一定时期内赚取钱财的能力及效果。从性质上来看,损益类科目属于费用性项目,应当归入收益进行核算和处理;与之相对应,负债与所有者权益也称为权益性项目。
根据上述定义我们可以得到以下结论: 1.企业的任何商业交易或者事项只要最终能导致资金流出企业,并且在未来的某个时间点能够以货币计价,就应确认为企业此时的债务并计入负债(或所有者权益)科目。
2.同样的,只要是能带来经济利益的流入,都应当作为收益加以确认并计入损益科 目。因此我认为投资产生的收益(亏损)应该计入损益科目。 至于题主所提到的“有些金融资产的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应收金额,形成的净损失,应计入营业外支出,而有的说应记入资产减值损失,哪个正确呢?”——我觉得这个问题的本质其实是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时到底应该走哪些科目。我的观点是应该走资产减值损失,理由如下:
1、根据前面关于损益类的科目定义,损益类科目包括“出售固定资产取得的收入”“出售无形资产取得的收入”“因资产盘亏导致的现金减少”等,并没有包括“因为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而产生的损失”这一部分。因此这部分损失不应该列入损益类科目而是进入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2、目前对于金融资产的减值,我国会计准则要求采用期望值计量,也就是预计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小于原始成本的,其差额作为资产减值损失予以确认。因此我认为如果产生了减值,应该通过资产减值损失科目归集。 ——这里需要说明一下,我提到的我国会计准则是指《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而不是大家所熟悉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这两个准则的性质是不同的,前者是用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以及减值程度的,后者是用于具体计算确定某项金融资产的可收回金额(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