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多多股份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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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来讲,任何股东出逃都是不可行的,即使真的想逃离也无法实现。 因为公司的权力机构是董事会而不是股东会(只有股东会才享有修改章程的权力),而董事会是执行公司经营决策的机关,不是股东个人行使权力的场所;并且《证券法》第73条也明确禁止控股股东通过直接或者间接方式支配上市公司的行为。因此无论是想直接或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股东,都必须通过合法的途径来行使其权利,如投票等。就算大股东想跑路,也只能是出逃其所持股票对应的现金价值部分,无法获得法律的支持。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所谓的“出逃”是不存在也不现实的。 其次,我们要考虑的是现实的可能性和影响。虽然我们无法支持股东“出逃”的说法,但不可否认的是,股东对于公司的实际控制可能由于一系列的原因变得名不副实。比如我国上市公司存在的“一股独大”现象,往往会导致中小股东行使股东权利十分困难,大股东甚至可以完全操控董事会并决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项。在这种情况下,大股东的意志其实就是公司的意志,我们的交易对象实际上就变成了一个“人”,而不是一个“法人”。因此我们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很多上市公司出现了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却无人站出来代表中小股东发声甚至诉诸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了。因为在实际的交易中,我们很难将我们的意愿强加于一个“人”身上,我们只能希望和祈祷这个“人”愿意且能够代表我们的意志。所以现实中,实际的控制者并不会以名义上的股东身份出现,而是以其他主体的身份出现。例如我国的民营上市公司中,经常出现创始人或是大股东借由实际控制人身份操纵公司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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