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如何政商合作协议?
政府采购合同,其实是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所谓“书面的”采购合同,是指采购人与供应商之间签订的中英文字面规范的合同。这种合同的条款比较明确、规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比较清晰,易于履行和执行。
但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书面形式并非一定要是纸质的文件。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政府购买服务的电子化进程不断加快。采用电子化方式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也应属于法定的“书面的”合同。 不过,采用电子方式签订合同虽然能够提升效率,但是相关的风险也是存在的。在签订合同时,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注意签订电子合同的主体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自然人是不能作为采购合同的当事人的,即个人与个人之间也不能签订电子合同。
(二)注意使用的电子信息技术应具备一定条件,确保电子签名真实有效,并能准确识别签署者的身份。
(三)注意使用符合有关标准的文件格式。为保证数据的传递、转换和处理,避免纠纷,应选用有关部门或行业规定或推荐的电子化文书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