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补贴费有哪些?
1.研究开发费用,包括新产品研制、中间试验和工业化试验、技术引进和消化吸收、高新技术研发等相关支出; 2.固定资产折旧; 3.借款利息; 4.职工教育经费; 5.失业保险基金; 6.税收返还和其他财政扶持资金。(这些是符合现行政策的) 但是!!!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不作为补贴收入处理: 1.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成本的费用; 2.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如特殊基金、准备金等; 3.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遭受的损失而取得的保险赔偿款或者政府救灾补助等;
如果贵公司收到的政府的财政性补贴资金属于上述第一条中的内容则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否则就征收税款。 在会计处理上,对于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均应计入各相关会计科目,并在财务报表中列示。 对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相关的项目给予的财政性补贴,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应区分情况处理: 对直接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资金拨付,应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处理,不允许进行税前扣除; 对其他间接支持环境节能节水项目的补贴(奖励),应区分不同情况分别进行处理:
(一)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资本公积金,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资本公积”项目列报,在利润表中没有相应的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二)与资产有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在资产负债表中对相应资产的价值进行调整,在利润表中计入营业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