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项目投资多元化?
现在国家鼓励地方设立产业投资基金,主要目的就是引导社会资金进入产业发展中,通过母基金的方式,发挥杠杆效应。 举个例子: 省级政府准备设立一个100亿的基金,作为母基金。那么最初100亿从哪来呢?一般是政府财政直接出资70-80%左右,剩余的20%通过募集社会资金来解决。财政出资部分一般通过税收返还的形式支付给基金。这样一方面可以引导企业融资,另一方面减少了政府的财务负担。因为如果政府直接补助给企业,被企业拿到手的钱是100亿,而如果通过基金形式,被基金公司拿走20亿管理费后,最后企业得到的资金是98亿,比直接补助少了2亿元。虽然看上去管理费好像很高,但管理费只要做到规范合情合理,并且有着合理的退出机制(这个后面会讲到),实际上对企业来说并不会增加太多的负担。而财政直接支付给企业的钱一旦多了,首先会增加本地政府的支出,其次企业往往用这些钱去还以前的贷款,这样一来,其实企业并没有享受到什么实惠,甚至还要承担一定的利息损失。
另外,除了财政直接出资外,有些地方还会引入其他投资人的资金,比如金融机构、国企或央企等。
对于地方政府而言,所投项目大多是自己有政府资源可以利用的,因此前期对项目的调研和筛选并不麻烦,而且很多政府投资的项目都是为了扶持当地企业发展,因此在决策上也并不困难。最难的是在决策之前让各方都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尽量让决策过程民主化。
当然,这里说的只是政府投资决策的过程,并不是指具体某一个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