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哪些投资公司跑路?
我统计过,大概有几十家吧…… 2008年9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四部委关于妥善解决当前金融领域问题的指导意见》(银发[2008]163号),明确提出要“妥善处理因企业经营不善等原因造成的非法集资问题”。 2008年10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4〕37号),首次明确将“加强监管,严格执法”作为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五大措施之一;2009年4月,国务院颁布《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实施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09]40号),要求加大对违法违规问题的查处力度,保障资金安全。 在上述文件指导下,相关地方出台了涉及集资案处置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例如,2009年6月份,江苏省人大通过《江苏省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处理实施细则》,明确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应对涉嫌非法集资的单位和个人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2010年12月,河南省政府出台《河南省非法集资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对非法集资违法行为的处罚包括警告、通报批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黑龙江省也于同期制定了《非法集资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对处罚程序进行了规范。
除法律及地方政府规章外,一些部门还发布了针对性较强的规范性文件。 以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为例,2008年至2012年间,其就非法集资问题连续印发了五份行政指引。2012年5月份发布的《关于防范非法集资风险的通知》中强调,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定,切实承担社会责任,积极支持有关职能部门打击非法集资行为,维护正常金融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