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世界让抄袭吗?
当然,MC的知识产权问题已经经过了漫长的斗争才得到现在的结果 2016年5月8日,在北京一中院的主持下,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和中关村知识产权法庭对“我的世界”相关著作权、商标权及反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认定《我的世界》游戏软件构成类电作品并予以保护;Mojang和微软分别是中国大陆地区的著作权人和美国地区著作权人,并据此确认原告在诉讼程序中的权利主体地位;同时认定《我的世界》游戏软件在中国的初始发表时间为2011年9月14日。 在侵害著作权部分,法院认为涉案《我的世界》游戏软件在我国著作权法保护范围,并属于类电作品,应当予以保护。因两被告共同实施了侵权行为,故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关于赔偿数额,一审法院综合考虑涉案作品的类型、知名度、市场价值、侵权行为的性质、情节等因素确定30万元。 关于维权合理开支,一审法院综合考虑相关证据情况,包括公证费、律师费等,一并予以酌定。 综上,法院判决如下: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被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犯原告Mojang AB “My world”(《我的世界》)游戏软件著作权的行为;二、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赔偿原告Mojang AB经济损失人民币三十万元,被告网易公司将前述款项中的五万元支付给原告Mojang AB,作为其委托代理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