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股票退市?
目前,我国股市的退市制度还不完善。现在只有两条标准来决定上市公司是否退市:一是财务指标,即上市公司连续两年亏损;二是交易指标,即公司股票上市一年后股东累计数量低于200人的。但是,这两条标准都缺乏一定的可操作性,存在很多漏洞与缺陷。 首先说交易指标,这个指标其实不太具有实质性意义。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只要发行成功,那么就是合法的,而且即使流通股不足200万股,也可以通过定向增发、协议转让等方式来解决这个问题。比如去年退市的海欣股份,最后阶段通过向信托计划定增的方式恢复了连续交易,从而保住了上市地位。因此,这条规定实际上并没有起到什么作用。
再说财务指标,也就是连续两年亏损。如果公司连续两年亏损就会被ST,连续三年就会退市。可是现在的市场是“壳价值”大于“业绩价值”,因为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只要不被退市就可以继续圈钱,所以一些业绩不好的企业反而成为市场上的香饽饽。这样的现状导致企业为了保住自己的壳资源而不惜一切代价维持盈利,而不会去想着努力转型改善经营状况。因此,这种以财务指标作为退市标准的做法并不能真正提高市场的淘汰效率,实现优胜劣汰。 我认为要提高退市效率,必须从两个层面着手改革和完善我国的退市制度。第一个方面要完善现有的退市标准,第二个方面要增加强制退市的条款。第一方面的工作主要是完善现有的退市指标,提高相关指标的可操作性。第二方面的措施就是要完善强制退市的条款,包括设置强制退市触发机制和建立强制退市配套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