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具有行文权吗?
首先,明确一点说法,公司没有“行文”的权力! 公司可以以“通知”“函件”等名称发文件,但这些都是事务性的载体,不是法定公文。 公司能发的,只有商事主体可以通过网络在线发送电子版本的商事文书(可编辑可撤销),如《营业执照》《变更登记申请书》《注销登记申请书》以及对外投资、订立合同等等。
上述事项办理完成后,工商部门会发给申请人电子或者纸质的《受理通知书》,确认已经接收到申请人的申请。 但这种申请不能像行政机构那样,提供“准确定位”的直接答复。 因为这是工商登记管理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的审查要求,而不是对申请事项是否准予登记的最终决定。 也就是说,工商部门收到了你的申请,完成了形式上的审查,接下来就是等待审批结果。
如果审批过程顺利的话,工商部门会在一定期限内(一般为60天)出具《核准通知书》。 这时候,企业才能正式拿到“准生证”。 如果企业需要领取一份加盖有工商部门印章的纸质《核准通知书》,则必须通过公告方式告知当事人,并在报纸上刊登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