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停牌基金如何退出?
对于楼上的说法,我部分赞同。 关于基金公司是否会因为所投非流通股上市公司停牌而终止基金合同,根据我国法律,由于股价波动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因此基金公司不会以此为由终止基金合同。 但是,如果是因为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等原因导致上市公司停牌,则涉及对基金财产的损失,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相应法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发布有关事项的公告并说明原因;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法对导致基金财产损失的过错责任人进行追责;
另外,如果是因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等情形被停牌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向投资者如实告知基金资产的真实情况,并提示相关风险。 简言之,基金合同仍然有效,但基金管理人可以基于法律法规以及协议约定追究导致公司停牌行为的侵权人的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编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释义》中规定:“非流通股的交易并非完全的市场行为……尽管交易价格不是由买卖双方自由确定,但在合理的区间范围内,股东或潜在股东有权选择是否接受这个价格。”据此,当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出现交易价格低于成本的情况时(如连续下跌),投资者有权要求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等在合理区间内予以买入,否则可以起诉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甚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