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储蓄能从事贷款吗?
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一笔用于特定生产经营用途的无担保人民币信用贷款。《贷款通则》(1996年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对银行贷款业务作了统一规定。
由于邮政储蓄机构不具备发放贷款资质,但实践中确实有部分地区邮政储蓄机构在对外宣传时涉及发放了贷款业务。针对此问题作法不一,有些地方银行监管部门明确予以制止,有的地方则允许开展此项业务。从《储蓄管理条例》和《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相关规定看,邮政储蓄机构是不具备发放贷款的业务资质的。
根据《金融机构管理办法》和《金融企业财务规则》规定,贷款是指银行等金融机构发放给企(事)业和个人,用于特定生产经营和建设活动的中长期信用贷款。贷款人主要以其规定的品种齐全、高效便利的借款合同样式,向借款人提供贷款,并收取利息。贷款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进行评定后,确定借款人的利率档次,依合同约定利率幅度,并综合考虑借贷人的资信等级、还款保证、贷款担保、贷款规模、贷款期限、抵押及质押等情况,确定贷款利率。
贷款人应将贷款币种、贷款金额、利率品种、还款日期和中长期贷款的担保事项,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借款合同。
所以,邮政储蓄机构和邮政代理机构是禁止发放贷款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