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改制资质如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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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家建筑公司,去年从国有企业改制为民营企业的,法人变了,名字改了,营业执照变更了,税务登记证变更了,银行开户许可证变更了,资质证书需要怎么变呀(资质是从建设部直接发的),需要提供什么资料么? 还有我们公司原来有四项总承包和八项专业承包的资质,现在要增项,是不是只要去建设厅增项就可以了呢?要不要重新进行资质审核呢? 请高手详细指教啊!!!感激不尽。。。

答复:1、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应该先由企业提出书面申请,经上级主管机关同意后,到原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办理换证手续。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九条 建筑业企业申请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格申请表;

(二)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条 申请资质证书变更的企业,其资质核定按新申报企业资质的程序办理,附相关证明材料文件,并上传相应电子版材料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许可受理信息”网站予以公示。 住建部官网: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你原来的四项总包和八个专包资质,如果企业改制过程中没有发生变化,那么办理增项时就不需要进行重新审核了。但这里要注意一点,你的企业是整体改制还是部分改制?

如果是整体改制,则所有资质全部注销后重新办理;如果是部分改制,要看你的四个总包和八个专包是否是同一主体申请,如果是同一主体,且没有发生变化,则不需要重新审核,只需要在相关资质证书上注明即可;如果不是同一主体或发生了实质变化,则需重新审核报送。

具体还要看你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是怎么规定的,以他们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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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是指企业所有者权益、组织形式、管理方式、运行机制发生变化。企业发生改制重组,企业资产、职工、经营等虽然发生了变化,但其资质条件未发生变化或者能力未降低,那么,原企业的工程业绩仍然有效。企业改制分为以下几种情况,每种情况对工程业绩及其认定处理各有不同。

(一)合并

企业合并是指企业通过多种情况合并成为一个企业的经济行为。通常存续或新设一家公司为吸收合并方,被吸收方办理注销手续或变更手续,被吸收方的经营实体通常纳入存续方或新设方。企业吸收合并,工程业绩可以直接延续到合并方,无须重新核定。

(二)兼并

兼并和合并的区别主要在于合并有双方或者多方,而兼并通常只有一方。一般情况下,由一家实力相对较强的企业作为兼并方,实力相对较弱的企业作为被兼并方,被兼并方办理注销手续或者变更手续,被兼并方的经营实体通常纳入兼并方,工程业绩可以直接延续到兼并方,无须申报重新核定。其他特殊情况按照合并情形处理。

(三)分立

分立有存续分立和新设分立两种情况。存续分立,指原企业持续存在,但分立出了一个或几个新的企业;新设分立,指原企业解散,同时分立出两个或几个新的企业,原企业工程业绩按其资质条件可以满足两个以上资质标准的,可以申请分立。分立后的存续企业或者新设企业,工程业绩由分立各方协商分配并提供分立协议,协议中应当明确分配的具体工程业绩。分立企业应当在原企业工程业绩满足资质标准的情况下,申请分立后的企业资质,工程业绩不可以超出分立前原企业资质所承揽的工程范围。分立后的企业再晋升资质等级的,必须通过升级达标、考核和审批。原企业工程业绩不能满足两个以上资质标准的,分立后的企业应当通过升级达标、考核和审批。

(四)转让

企业将全部工程资质转让出去,应将公司的注册资本和净资产等一切资产一并转让,企业需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处理。企业保留部分工程资质,将另一部分工程资质转让给另一企业,也应将注册资本和净资产等一切资产按资质条件进行划转分配,双方应提供详细的资产转移和分配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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